继武汉城管鲜花执法、眼神执法之后,陕西铜川市城管又发明了“扔人执法”:把一位在市区内占道经营的小贩拉到了城外约20公里的山野,然后弃之路边。目前,4名当事城管队员已被停职检查。(11月13日《南方都市报》)
从表面看,这不过是城管与商贩的又一次冲突,说到底,还是两个症结使然:一是城市管理的政策取向,二是城管执法的弹性自由。
轻易就能限制人身自由,将公民扭送上车,这样的做派,显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扔人固然令人愤慨,但如果还是就事论事地致歉了事和点到为止的姿态,怕并不会真正起到作用。城管自然要受到责罚,逼着城管去驱逐商贩的制度如何自处?谦抑的执法权究竟靠什么才能规范?
没有天生的坏商贩,也没有天生的彪悍城管。在身份之外,他们也不过就是有着平凡喜怒哀乐的市民。真正该反思的是为什么一旦双方有了社会化的身份,就变得剑拔弩张、水火不容?凶蛮而张狂的权力,被驱赶与被丢弃的权益,在戏剧化的“扔人事件”中再度呈现,这不单单是执法方式的沉珂,也是公共管理取向上的症结。
“扔人执法”的本质,无非是“扔人性执法”。群众路线如火如荼地实践了这么久,为什么连底线的依法执法、规范执法都难以兑现?这个问题,也许只能从城管制度本身求解。 (邓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