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本报讯 莆田的杨小姐11月9日到莆田市区兴安路一家名为“明泰便利”的超市购买东西,选完东西后,她到收银台付款,超市本应找回其0.4元,收银员却表示,超市没有零钱了,让她拿两片创可贴代替零钱。
杨小姐说,她觉得一个超市不可能没有0.4元的零钱,况且创可贴根本不是自己需要的,于是她坚持要收银员找零。收银员称:“老人家买东西都没你这么麻烦。”见对方不肯找零,她只得拿了创可贴离开了。
记者随后就此事向城厢区工商局了解情况。该局执法股工作人员苏玉清告诉记者,超市这种行为剥夺了消费者的消费选择权利,有强制消费的嫌疑。另外,超市以商品代替零钱的行为是一种价格误导行为,如果超市以没有零钱为由不找零钱给顾客,可以把这种行为看成是超过物品价格收取费用,属于“价上加价”,是一种价格违法行为。
在向杨小姐核实情况后,城厢区工商局龙桥工商所的工商执法人员到明泰超市进行调查,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要求该超市立即停止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明泰超市刘姓店主也表示认识到错误,如数退还应找回给杨小姐的零钱,并当面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