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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保证金 是反腐利器还是鸡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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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3年11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廉政保证金 是反腐利器还是鸡肋

 

背景:湖南浏阳最近又成为新闻焦点,该市2002年建立廉政保证金制度。廉政保证金由个人交纳和集体配套两部分组成,个人部分按本人当月基本工资的5%交纳,集体配套部分由单位按个人交存的两倍交纳。如果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到退休时便可领取数万元的廉政保证金,例如38年不违纪,退休可望拿7万。(详见本报今日A18版报道)

观点1值得大胆推广

廉政保证金从客观上增加了一些人看得见、摸得着,甚至能够感受到切肤之痛的腐败成本,可以对干部起到经常性的警示作用。它是一个经济学治腐的新举措。因为经济学治腐有一个杠杆——腐败被查的可能性越大,今后继续在位所获得的经济数额越大,则从政者的心理砝码指向廉洁的群体就越大。它对不廉洁的干部能起到“事后惩处”的作用。对贪污受贿者一经查实,将扣除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廉政保证金匡正了公务员激励与约束机制扭曲的制度性缺陷,与“高薪养廉”有异曲同工之妙。在我国目前反腐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保证金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一种有益尝试,值得大胆试水,推而广之。

(高福生)

观点2等同于变相福利

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局限性显而易见。廉政、勤政本来就是公务员的应尽职责,不廉政的公务员应该辞职或查办,而不是扣发或没收廉政保证金。如果一个公务员只要在一个年度或任职期间没有腐败等违纪行为,就可以领取一笔丰厚的廉政保证金,那么,我们这些普通公民,如果守法或道德高尚,是不是也应得到一笔可观的“奖励年金”?

同时,廉政保证金一部分来源于单位行政经费,仅覆盖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如果这不是拿纳税人的钱给领导发变相的福利,那又是什么?   (刘英团)

观点3反腐机制要跟上

廉政保证金制度是鸡肋,还是反腐利器?先要明白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前提。专家和地方政府推崇廉政保证金,大多是因为看到香港、新加坡的类似制度,依靠高额的退休廉洁金限制官员,让其不敢轻易违法违规。但是,却忽视了香港、新加坡的配套反腐制度,诸如对腐败行为“零容忍”、司法独立、严格细致的财务管理、官员财产申报制、媒体监督自由权等等,才是确保退休廉洁金得以发力的关键所在。

民众对廉政保证金制度

不看好的真正原因,乃是现行反腐机制不完善,执行力度不够,对官员权力约束不足,缺乏外界有效监督等等。而在这些基本问题没有解决之前,廉政保证金就显得过于高端洋气,显然不适用于当下的中国。   (江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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