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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些媒体以《城镇居民收入34年增长71倍》为标题,报道1978—2012年的34年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343元增长到24565元,增长了71倍(本报曾作相关报道)。对此,国家统计局称,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仅10.5倍。
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高级统计师冯怡琳昨日指出,反映居民收入实际增长要扣除价格上涨影响,71倍指的是名义增长倍数,物价水平上涨使老百姓的实际购买力并没有增长这么多。
根据国家统计局每年对十几万户居民家庭的直接调查结果,从1978年到2012年,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10.5倍,年均实际增长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