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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胶带封嘴”法律不能“闭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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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1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警方“胶带封嘴”法律不能“闭嘴”

 

背景:16日凌晨,广东惠州市陈江派出所一举抓获23名盗窃团伙成员。23名嫌疑人被关在拘留室内,部分嫌疑人戴着手铐,被用胶带封住了嘴。警方称,这是防止嫌疑人串供,因为他们来自同一个地方,可能会说当地方言,警方又听不懂。(11月18日《南方都市报》)

要想防止串供,无论是分开羁押,还是安排警察现场监督,似乎都比用胶带封嘴显得文明。“胶带封嘴”显得很不人道,让人难以接受。

“胶带封嘴防串供”能否禁得住法律的拷问,也有待商榷。的确,没有哪条法律明文规定警方不能对嫌犯进行胶带封嘴,但同时,也没有哪条法律赋予警方这样的权力。需要提醒的是,“法无明文规定皆禁止”是法治社会中公权力必须遵守的游戏规则,良好的初衷并不能成为警方滥施惩罚的理由。

打击犯罪是警方义不容辞的义务,是为了更好地呵护公民的安全感。但是,从“胶带封嘴”中,民众却有一种战战兢兢的感觉,容易产生一种“代入感”——当警方漠视嫌犯权益时,谁敢保证如此一幕将来不会在普通公民身上上演?

我们希望,无论何时,警方都能表现出对权利最起码的尊重,展现出公权力应有的谦恭。公民对于公权力越界侵害公民权利的恐惧,未必小于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害怕。

面对“胶带封嘴”的行为,公众要表达自己的不服气,法律更不能“闭嘴”。

(温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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