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通讯员 徐贻雄 本报记者 徐丰
本报讯“买房子很顺利,现在想退房怎么就这么难呢?”2011年5月18日,宁德霞浦的彭先生购买了福鼎信锦绣园的一套300多万元的别墅,首付62.8899万元。今年8月15日,他因个人经济原因向房地产公司提出解除购房合同,双方随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协议。协议规定消费者在30日内办理退房手续,办完退房手续后5日内房地产公司退还首付款62.8899万元。
10月底彭先生办理完相关退房手续,但房地产公司迟迟不退首付款,称要等到该别墅出售后才可退。彭先生随后向工商部门投诉。
工商介入调查后,房地产公司称资金较紧张,一下子筹不到60多万元,只能等到别墅出售后才可退款。经调解,房地产公司同意立即着手筹措资金62.8899万元,退回彭先生的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