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8版:天下/国内
3上一版  下一版4
 
任期内毁环境或终身追责
压缩法官自由裁量权
专家建议:建立不同层级土地交易平台
全国唯一劳教系更名“矫正教育系”
减少房产建设和交易环节税费
首胎为双胞胎家庭 无资格再生二胎
若政府预算多次被否,相关领导人应辞职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1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首胎为双胞胎家庭 无资格再生二胎

 

新的生育政策方案出台后,引发了多方关注。双胞胎家庭能否再生育二胎?究竟是单独二胎还是单独两孩?针对市民的疑问,卫计委相关人士前日出面澄清,“单独两孩”不等同于“单独二胎”。如果“单独家庭”的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话,那该家庭就不再适用此次的新政了。

根据现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如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但女方需要满足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年龄不低于28周岁这两个条件之一。通俗来说,计划生育管的是孩子数量,而不是胎次,因此“单独两孩”更为准确。(北晨)

 
3上一篇  下一篇4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