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是此次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中国人民大学财税法研究所执行所长、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朱大旗对记者表示,应强化人大在预算活动中的监督和控制作用,补充问责机制,规定如果政府预算多次被否决,相关领导人应主动辞职或被依法罢免。
朱大旗教授在最新一期《中国法学》上撰文表示,预算历来被称为“国家的钱袋子”,其实质要义是规范、控制和监督政府行为,促使政府的公共预算活动纳入社会公众直接或间接(通过人大)监督的范畴。
此外还应构建预算公益诉讼制度。预算违法行为侵犯的是社会公共利益,预算权力主体一旦出现滥权等行为,纳税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借助司法力量纠正不当预算行为。 (法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