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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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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3年11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发改委官员谈价格改革
“要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

 

N新华 人民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连维良昨日表示,对于水、石油、交通、电力等领域的价格改革,在价格调整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

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吹风会上,连维良指出,价格改革要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他说,对于水、石油、交通、电力等领域的价格改革,要区分居民消费部分和经营性部分,居民消费部分通过阶梯价格机制保民生、保公平,尽量维持价格稳定;经营性部分主要发挥市场的作用。同时,要建立社会救助、社会保障与物价上涨幅度挂钩的机制,不因为价格上涨使低收入群体生活受到影响。

连维良还明确了发展改革委对于价格改革的其他措施,包括缩小政府定价的范围,凡是能够由市场决定价格的,都要由市场来决定,特别是要放开竞争性环节的价格;对继续由政府定价的项目,要完善公开、透明的定价规则和定价机制,能够接受社会监督。

□相关新闻“允许民资和外资控股国企”系失实报道

昨日上午有媒体报道称,“国家发改委官员连维良明确表示,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今后不仅仅是民资,也允许外资控股国有企业。”

对此,昨日下午,该媒体发布“更正声明”表示,因记者个人理解错误,该报道为失实报道。

该媒体后续更正报道为:在昨日上午国新办举行的媒体吹风会上,有记者提问,“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否允许民资和外资控股国企?”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回应说,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提出了三个“允许”和三个“鼓励”: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三个“鼓励”: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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