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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给予处分的严厉形式 向教师失德行为亮红灯
教师体罚、骚扰学生 或有偿补课均将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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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4 2013年11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以给予处分的严厉形式 向教师失德行为亮红灯
近年来,一些教师体罚、收礼、有偿补课、不公正对待学生等问题备受社会关注。29日公布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给予处分的严厉形式,向教师失德行为亮起了红灯。
 

N据新华社电

严防教师体罚要让同行评议、家长监督

现状:近年来,人们把教师体罚学生的事件,归咎于少数教师师德低下,但在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看来,根本原因还在于两方面。其一,由于政府部门投入不足,导致教师队伍良莠不齐。其二,中小学和幼儿园实行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学校办学对上级负责,避免老师体罚学生,往往依靠行政禁令,发文禁止体罚行为等,或者要求教师自律。

观点:熊丙奇表示,有效避免教师体罚学生的做法,当是在教育教学管理中,引入同行评价,以及家长委员会监督、评价。前者让教师安心教学事务,有合理的教育自主权,不被非教育教学事务分散精力;后者则让学校真正重视学生权益,为保障学生权益而完善学校教学设施,提供更好的教学服务。

杜绝教师收礼还需立法介入

现状:曾几何时,为含辛茹苦的老师带点新鲜的土特产、小礼物是学生和家长表达对教师感激之情,加深师生情感很常见的、很少受到质疑的方式。然而,近年来,这种情感交流方式正在逐渐演变成教师与家长“交易行为”,“礼物”价值不断提高,风气也有越演越盛的趋势。

观点:首都师范大学副校长孟繁华说,上述行为有的已成为教师谋取经济利益的重要途径,也成了家长给孩子谋取正当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严重败坏了教育风气,破坏了教育公平,违背了教育精神,必须对这种行为亮起红灯。

孟繁华表示,对于教师收受财物的具体标准,建议可以参照刑法中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裁定办法,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师收受家长、学生“礼物”价值上限,使得对违规教师的处理有据可依。

根治有偿家教还需保障教师待遇

现状: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是应该严令禁止,还是“有条件地放开”?这项争论已持续多年。首都师范大学副教授张爽指出,因为优质教育资源不均衡,教育质量有差异,为了让自己的孩子能更好地应对分数导向带来的激烈竞争,很多家长希望请教师做家教,这种需求也很难回避。但恰恰是这样的一种看起来合理的需求,造成了有偿补课市场的失序发展,甚至学生的课业负担“越减越重”。

观点:张爽指出,若想从根源上解决有偿家教问题,与之相配套的保障性政策也要落实到位。比如确保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并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待遇,提升教师的职业尊严感和幸福感,让教师没有后顾之忧,能够真正全身心投入到教学工作中。

公正对待学生是师德底线

现状:近年来,“绿领巾”“红校服”“差生在走廊中考试”等现象不断冲击公众视线,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公平、不公正对待学生,个别教师甚至存在歧视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现象,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带来严重伤害。

观点:“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为每一个学生提供平等的、公正的受教育机会是教师应该遵守的原则。”孟繁华指出,教师若以简单、粗暴的方式,仅依据分数或学生的家庭背景人为地将学生划分为三六九等然后区别对待,必然会影响大多数青少年受教育体验以及对学校的认知。

孟繁华表示,严格制止教师歧视学生的行为,对因此给学生带来后果的教师依法惩处是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必要措施。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

(六)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七)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八)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九)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的;

(十)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

(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期限为24个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评论

师德红线要靠制度架设

N新华社电

教师被誉为“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从社会期望来看,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社会责任要远重于其他职业。近年来,我国的师德建设问题备受关注。特别是教师收礼、有偿补课甚至教师性侵学生等现象严重损害了教师整体形象,玷污了原本洁净的师生关系。

师德是一项软环境建设,任重而道远。对于量大面广、发展不均衡的中国教育而言,要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素质过硬的教师队伍,不可能一蹴而就。要从根本上提升师德,必须建立一套与师德要求相适应的制度。一方面给教师相应的保障,提升教师的职业尊严感和幸福感。另一方面也要切实建立优胜劣汰的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师德监督和评价体系,让教师自觉自愿地遵守师德准则、履行职业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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