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林智
本报讯 近日,市民李先生向本报热线968111反映,自己驾驶电动车行驶至文献路与北大路交会处一家婚纱影楼门口,将车停在店门前的人行道上,一名自称是收费员的中年妇女向他收取2元/次的停车费用。陈先生纳闷,此处没有停车位也无收费提示牌,为何要交费呢?
停电动车每次要交2元
昨日上午,记者驾电动车到该地段,一名中年妇女坐在婚纱影楼门口,一看到有人停车就上前交涉。记者将电动车停下,她立马上前向记者索要2元的停车费。记者以没有停车位画线和收费标志为由拒绝支付停车费,她表示在这里收费已经有十几年,不交钱就不能停车。记者询问哪个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并让她在这里收费,她也说不出个所以然。
莆田城建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姚先生称,目前莆田城区仅在荔城大道和梅园路设有收费的公共停车位,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也有专用停车位,并没有设立人行道停车收费的项目。
若要停车应到专用停车位
莆田市物价局12358价格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市民反映的事情确凿,该收费行为已经涉嫌违规。据莆田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摩托车、电动车的停车收费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如果在没有规划收费停车位的地方以不正当的价格私自收费,属违规行为。
莆田市交警科技设施大队的工作人员表示,商场的停车位对外收费,均需向物价、交警等部门报备,并有明确的物价指导,不可以私自乱收费。像陈先生、记者遇到的情况,在不属于公共收费停车位的地方收取停车费,并任意调整价格是不允许的,建议市民通过12358举报。
荔城交警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规定人行道是不允许停电动车一类的车辆,建议市民到专用的停车位停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停车位通常在车流量较少的“背街”),或至周边商场的专用停车场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