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小芳 通讯员 沈荔娟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莆田市检察院获悉,由该院立案侦查的一名村官,因贪污罪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据了解,陈某珍为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石盘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报账员。2007年至2012年间,陈某珍利用职务便利,在领取上级民政部门拨发的石盘村低保金共计426272元后,将其中的89922元低保金占为己有,后用于个人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