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湖北襄阳市襄棉集团有限公司欠
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借款本金4249.5万元、利息985.34万元一案,经湖北省高院审理判决,并裁定由随州市随县法院执行追讨该笔欠款。随县法院却称为“维稳”需要,难以实质执行判决。 (12月9日中新网)
小到一个家庭,中到一个单位,大到一个国家,人际关系乃至社会秩序相对稳定,才能有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经营。这个道理,大家都懂。
不过,眼下,在我看来,要“维稳”,更要“维法”。维护社会稳定,首先要维护法律的尊严。
法律,是大家必须共同遵守的“游戏规则”。应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谁违背了法律规定,谁就应该受到惩罚。这样的社会,才能谈得上“长治久安”。
既然经湖北省高院依法审理判决,襄棉集团有限公司所欠的这笔款项就没理由不还。
然而,随县法院说,“襄棉集团为国有改制企业,以前有上万名员工,企业改制后,多次发生职工群访事件。如果根据省高院判决执行拍卖程序的话,很有可能爆发不稳定因素”。
这种“维稳”思维,这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行为,就是一种“渎职”。就这起案件而言,“欠债还钱”,才叫“公平正义”,也才能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的稳定。 (张轶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