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朱丽萍
本报讯 省旅游局会同省财政厅、省旅游质监所,日前对2012年申报入闽和对台旅游奖励的部分旅行社实施了抽查和现场检查。经过审核确定,发放全省2012年入闽和对台旅游奖励资金1300万元,共有七个设区市的51家旅行社获得奖励。
记者了解到,自2009年《福建省入闽和对台旅游奖励办法》实施以来,我省累计发放入闽和对台旅游奖励资金已突破4000万元。此项奖励对促进旅行社组织招徕境内外游客来闽旅游,将我省打造成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