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政事·今日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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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2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给政府“省钱”不是官员犯罪理由

 

新疆库尔勒一对夫妻4年前在当地民政局领了结婚证,今年买房时却得知证件是假的!民政局一位负责人承认:“当时因经费紧张,局里自己印了一部分,成本低一点,但扫描能看出是假的,用了半年就停了。”(12月22日央视)

民政局作为政府部门,相应经费都有政府拨款,像结婚证这种证件购置费用,又不大,怎么可能出现钱不够用的情况?民政局管的并不止结婚证,连结婚证都有假,恐怕离婚证、低保证、残疾人证和各种优待证也可能假冒。库尔勒市民政局究竟自制了多少假证件,是不是有人挪用相关拨款?有关部门应该好好查清楚。

还有,《刑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管出于什么理由,库尔勒市民政局相关人员知法犯法,公然制作假结婚证的行为都属于犯罪,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因为是局里的“集体决定”,就把犯罪行为作为一般的违纪行为处理。而民政局发假结婚证的荒唐事,也说明很多政府官员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给政府“省钱”,不是官员违法犯罪的理由。  (杨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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