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4版:社会/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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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价商品不退换?工商:属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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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3年12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特价商品不退换?工商:属霸王条款!

 

N本报记者 陈锟 通讯员 严小兵 付严

本报讯 近日,福清时代家具广场店庆特价促销,林先生在店里购买一件壁柜,价格1600元。然而当壁柜运到家后,林先生发现其中一个抽屉的玻璃裂开了,明显是商家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林先生找到商家要求换货,商家表示售给林先生的壁柜是特价商品,售出之后不退不换,拒绝了林先生要求退换货的要求。昨日,林先生向福清市工商局投诉。

接到投诉后,融城工商所工作人员立即召集双方前来工商所接受调解。商家开具的收据空白处写着:凡“特价”或“处理价”商品,概不退换。工作人员指出,此属霸王条款,《消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经调解,商家退还林先生1600元货款,同时工商人员对商家予以了行政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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