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9版:社区/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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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2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母亲租房 要付钱给女儿

 

N栏目主持 苏燕梅 吴有林 刘倩文

母亲把自己的集资房让给了女儿,自己住在单位宿舍里。没想到,单位宿舍被收回了,母亲想到集资房里住,女儿却不同意。在福州华大司法所的调解下,女儿把房子租给了母亲,母亲掏租金。

昨日上午,在华大司法所里,人民调解员高爱玉、洪铭英讲起这个故事,觉得有些伤感。高爱玉说,事情发生在今年10月份。她一直记得,母亲阿琴来到司法所的情景。阿琴说,她已经60多岁了,如果不是没办法,真不想把家里的事跟外人说。

阿琴说,她一直住在单位宿舍里。前几年,她有机会拿到集资房时,一下就想到了女儿阿梅。当时,她就跟阿梅说,房子以后归她,让她也出些钱,阿梅同意了。后来,阿琴如约把房子交给了阿梅。于是,阿梅把房子出租,租金自己收。

前几个月,阿琴住的单位宿舍被收回了。由于没处住,她找阿梅,要住在单位集资房里,可是阿梅不肯。没办法,阿琴只好找了高爱玉和洪铭英。

两名调解员听了阿琴的诉说后,就给阿梅打了电话。阿梅说,她的收入并不高,一家人生活就指望这点租金补贴家用。同时,她还担心阿琴住进房子后,不肯搬走。

两名调解员说,不管怎么说,阿琴总是母亲,阿梅总不能看着自己的母亲流落街头。最后,阿琴和阿梅都让了步,阿琴向阿梅租房住,每月付房租。

对这个结果,两名调解员都很无奈,却没有更好的办法。“亲情是无价的”,也许,她们明白了这个道理,这事会更容易解决。(文中人物均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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