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方敏生 郭升
本报讯 12月25日,在莆田市城厢区法院一民事诉讼案件审理庭审现场,第三人情绪激动,当庭出拳打被告辩护律师,庭审被迫停止。
25日上午,城厢区法院民一庭在审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时,因被告律师一句“原告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第三人詹某认为被告律师在侮辱自己,便与对方争吵起来。在法官敲完法槌保持庭审肃静时,愤怒的詹某突然冲到被告律师面前,对其胸口打了一拳,法官及值庭法警随即上前制止,庭审暂时终止。
该院分管领导找到詹某询问情况并对其行为进行训诫,詹某表示自己情绪激动,在法庭上闹不应该,愿意向对方赔礼道歉且赔偿。鉴于詹某违反法庭规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城厢区法院依法决定对詹某罚款500元,并向被打律师赔偿5000元。至此,该庭休庭半个小时后,恢复庭审。
民事诉讼第三人,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