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方晨 郑志娥
本报讯 今年10月份,莆田市民周先生在荔城区镇海街道湖岸路的“卡迪汽车美容养护中心”,花费近200元办理了一张含12次的洗车卡。近日,当周先生开车再次来到该店洗车时,却被告知洗车店已转让,原先的洗车卡只能在两个月内用完。感觉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周先生向工商部门申请维权。
荔城区工商局工作人员认为,虽然洗车店已易主,但消费者只要购买了洗车卡,就等同与洗车店有了约定,受《合同法》保护。据《合同法》第93条规定,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可解除合同。经调解,商家在两个月的基础上,再给予一个半月时间使用洗车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