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吴智飞 通讯员 黄美妹
本报讯 日前,一名男子在城厢区龙德井街将一袋毒品交给另一名男子,随后,附近的警察包围上前,将二人控制。昨日,记者获悉,荔城法院一审判决,贩卖毒品的康某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据了解,康某是莆田市湄洲人,今年52岁,曾因贩卖毒品罪于2005年12月2日被泉州市泉港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于2012年9月1日刑满释放。2013年1月左右,康某以5000元向石狮市一男子购买了90多克冰毒,3月20日中午,康某与买主苏某兴联系,约定以每克170元的价格出售10克左右冰毒。
当日16时许,康某依约在城厢区龙德井路口卖给苏某兴冰毒10.38克,已接报料的警方在毒品交付后即实施了抓捕。随后,公安机关又在康某位于龙德井的租住房间内查扣到剩余冰毒80.53克及电子秤等用于毒品交易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