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熙慧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卫计委了解到,全省今日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5版)。2013年12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要求旧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日期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未使用的旧版证件由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回收,按废证管理要求处理。
《出生医学证明》(第5版)由正页、副页和存根三部分组成。与旧版相比,《出生医学证明》(第5版)增加了多重防伪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