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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查房”是禁止还是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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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查房”是禁止还是放开

 

背景:记者近日获悉,国务院已要求国土部在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国土部目前正着手起草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草案和相关规章草稿,将增设查询服务,但备受争议的“以人查房”,或仍为“禁区”,被严格限制。(相关报道见本报昨日A14版)

观点1 应分普通人和官员

不动产登记信息确属公民一项重要个人财产信息,如果可以任意进行“以人查房”,显然不利于公民个人财产信息安全保护。对一般公民不动产登记信息禁止“以人查房”理所应当,确有必要。不过,这不应成为禁止对官员不动产登记信息“以人查房”的理由。因为官员作为掌握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其廉洁情况应当受到社会与公众的有效监督。而社会与公众要能对官员廉洁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就必须公开官员各类信息,否则监督就难以得到实现。

因此,能否“以人查房”,不应一刀切,而应当采取“分而治之”的办法,即对普通公民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禁止“以人查房”,对达到一定级别以上的官员,则应当允许“以人查房”。    (魏文彪)

观点2 并非反腐最优选择

在个人信息保护已经成为社会共识的语境下,如果“以人查房”解禁,势必为个人信息泄露打开新途径。即便这种解禁只针对官员,也并不妥当。官员需要接受群众的监督,但这种监督只能针对官员是否廉洁,体现在房产领域,就是有多少房,价值多少,是否合法所得,而具体坐落何处、门牌号多少,则也应纳入隐私范围,不宜向各界公开。

“以人查房”并非反腐最优选择,它势必影响其他社会价值的实现。将“以人查房”仍设为禁区,不仅符合上位法原有之意,更是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必然选择,本无可厚非。但禁止“以房查人”意味着民间反腐少了重要途径,这就更需要官方反腐向前迈出更大步伐,建立起更为有效的反腐机制。       (舒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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