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何小明
本报讯 临街房子出租给别人做生意,赚了租金还不够,竟趁无人时偷偷潜入租客房间偷盗手机。昨日,记者从莆田秀屿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处,谢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介绍,林先生在秀屿区埭头镇租住了谢某的两层楼,在一楼开了一家手机店,二楼用于居住。去年2月20日上午,62岁的谢某趁林先生到莆田提货,潜入林先生的房间,偷走了8部手机。事后,林先生报了警,谢某主动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