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02版:莆田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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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发现男女“野合”老汉趁机敲诈
前后向当事人索要“封口费”12800元,另有一次10000元未得逞即被抓;因其家属积极退赔,老汉一审获刑6个月,缓刑1年,罚5000元
 

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何小明

本报讯 发现他人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觉得“赚钱”的机会来了,多次以向外公开丑闻为由进行要挟,向当事人索要“封口费”。昨日,记者从莆田秀屿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到果树林散步发现男女偷情

据介绍,67岁的李某是秀屿区人,从工厂退休后就在村里居住。2010年9月6日,李某在出门散步时,偶然发现同村的一对男女小陈和小刘,两人当时正在自家房后的果树下争吵。李某驻足旁听了几句,从两人吵架的内容发现,小陈和小刘两人竟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李某当即上前,指责两人各自有了家庭,还做出这种事情。李某觉得,两人被他发现此事之后,肯定担心被人知道,便想借此索要财物。于是,李某以要对外公开小陈和小刘两人关系为由向两人要钱,当天,小刘被迫交给李某1800元。

尝到敲诈甜头老汉屡试不停

2011年5月,李某又找到小刘,索要了1000元。尝到了甜头的李某并未就此收手。他觉得小刘平日在家带孩子,作为一个女人,手头上应该没有多少钱,便将目标转向小陈。小陈平时搞装修,收入相对较好,李某觉得对方肯定比小刘有钱。2012年5月,他向小陈索要了10000元,并承诺此事就此结束。次日,李某便拿到了小陈给他的10000元封口费。

钱来得太容易了,贪心的李某并未就此停止敲诈,去年7月1日,李某再次找到小陈,开口就是再要10000元。小陈见李某贪得无厌,只好报警求助。李某被警方当场抓获,未索要成功。由于涉及当事人隐私,近日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李某的亲属代其退出违法所得12800元,分别返还给小陈和小刘。小陈和小刘也分别出具谅解书,对李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多次强行索要他人财物228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在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亲属代其预交罚金候判并退出违法所得返还给被害人,量刑时一并考虑,故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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