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广西玉林市大
平山镇南村,一个留守女童小雨在两年时间里遭到村里多名中老年人性侵。父亲发现真相并报警后,最终10人获刑。让人意外的是,女童及其家人遭受了村民的“敌视”,“都是她,把那些老人送到了牢里。”(1月8日《潇湘晨报》)
小雨没有满14周岁,只要存在性侵事实,无论她是否自愿,是否收钱,性侵者都构成强奸罪,并且还具备强奸幼女的加重情节。但村民并不这样认为,在村民看来,老人性侵后给了钱,也没有遇到激烈的反抗,女童就不值得同情,村民甚至还称“知道要钱,就不是孩子了”。
费孝通曾经在《乡土中国》中指出,中国的农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是一个“礼治”的社会,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长辈性侵晚辈,即使在古代也是大恶,可能还将遭到族规的严惩。而在这个村庄里,我们已然看不到“礼治”的痕迹。
另一方面,村支书的一句话意味深长,“那些老人从来都没有做过犯法的事情。”那些老人和其他绝大多数村民一样,一直过着和法律井水不犯河水的生活,法律看起来是那么遥不可及,也许还认为给了钱就不是犯法。
旧的道德秩序已经被打破,新的法律秩序却并没有建起。这个秩序空白地带,被荒诞、荒唐的价值观所侵入。难道这是这个村庄所独有的吗?我看未必,村庄虽小,却是多数农村社会的缩影。
长期以来,我们解决农村问题,普遍的思维就是简单的城镇化,而忽视了对乡村秩序的重构。我们已经到了必须重视当下乡土中国礼和法双重缺失的时候。如果一群人之中,没有理性的行为规则作为指引,势必走向野蛮。 (舒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