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栏目主持 廖庆升
50万元钱和诚信,你选哪个?家住福州鼓楼区大儒世家小区的赵先生和父亲老赵,就因为这个有了分歧。原来,三年前,赵先生将一套拆迁安置房出售,如今这套房增值至少50万元。这套房还没办下房产证,拆迁合同是自己和拆迁办签订的,但出售合同是儿子和买家签的,老赵这才动了收回房子的念头。
赵先生说,上个月中旬,父亲突然提出想收回三年前出售的房子。原来,父亲了解到,那套房子现在已增值至少50万元。“他已经有所准备了。”赵先生说,父亲摆出了一份律师咨询意见,说拆迁前的房子是自己名下的,和拆迁办签订的合同,也是自己的名字,“但当年把房子卖出去时,却是我去签的合同”。
律师告诉父亲,从法律角度说,赵先生和买家签订的是无效合同,因为赵先生并没有这套房子的所有权,这意味着父亲可以到法院,起诉儿子是背着自己私下签订买卖合同。只要把当初的房款还给买家,房子又可以要回来了。
对于父亲的提议,赵先生并不同意。他说当年卖了那套房后,他又买了一套学区房,如今的增值部分不比卖掉的那套少。“更关键的是,买家当时肯和我签合同,可能是不太懂法律,再则是相信我,我不能做这种背信弃义的事,一辈子都要背负上小人的骂名。”赵先生说,买家现在拿当年买房的钱,已经买不到相同大小的房子了,这不是逼着人家无家可归?
经过儿子半个多月的说服工作,老赵终于放弃了要回房子的念头。
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买家与赵先生签订的是无效合同,他父亲确实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拿回房子。拆迁安置房的产权一般比较难办下来,此类房交易时一般都先签合同,等办完产权证后再去过户。买房人一定要和安置所有人(与拆迁办签订合同的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同时要进行公证,才能尽量避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