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城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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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通报8起统计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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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州通报8起统计违法案件

 

N本报记者 阙文龙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统计局办公室近日通报了2013年统计违法案件,包括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件、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案件、违反统计从业资格规定案件,共计8起统计违法案件。

福州福裕橡塑工业有限公司、连江县中医院、福清市海威钓具有限公司,上报的2012年(或季度)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低于实际数,违反了《统计法》规定,被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通报,分别被处以5000元、4000元及2000元罚款。

福州华迪计算机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日期报送2012年度《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报表,在催报单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报送统计报表,构成了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被予以警告、通报,并处以2000元罚款。

福清市文华实业有限公司,上报的2012年4季度科技开发投入上报数低于实际数,违反了《统计法》规定,被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通报,并处以5000元罚款。

福清市广川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上报的2013年1—3月商品销售额上报数低于实际数,违反了《统计法》规定,被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通报。

福州富宇制衣有限公司、福清卫生学校,统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违反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被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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