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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机构介入检测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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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出现一些盲区,现有法规不能涵盖整条食品链,监管滞后,力度不够,10多个部门检测资源分散,有政协委员建议:
第三方机构介入检测食品安全

 

N本报记者 阙文龙 练仁福 江方方 杨阳/文 孔瑜 林丹/图

本报讯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今年省两会许多政协委员热议的话题,关于加强食品监管、保障食品安全的提案达20多件,他们献计献策,建议政府可以通过市场化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来获得食品安全监管所需要的质量信息服务。

10多部门监管食品检测资源分散

记者了解到,不少政协委员认为,我省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法规相对滞后,监管出现一些盲区。我国现已颁布的涉及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系统性和完整性较差,总体性法规大多由于出台时间早、标准要求低、覆盖面窄,没有充分显示新形势下对食品安全的需求,现有法律、法规不能涵盖整条食品链,监管滞后,力度不够。

“在执法过程中,部门职责不清、监管缺位。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采取多机构分段管理模式。”一名政协委员说,食品监管涉及的部门有农业、卫生、食品药品、质检、工商等10多个,客观上产生了部门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监管缺位、检测资源分散等问题。

改变管理模式实现资质行业互认

省政协委员王惠忠建议,我省应建立快速筛查与精确检测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避免检测资源浪费。结合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实际情况,建议在县级及以下食品检测机构,不需要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要求配置设备,避免因无人操作或者没有样品来源造成的设备闲置、浪费,仅需要配备简单的快速、初筛检测设备,若遇到可疑样品时,可将样品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确认。

王惠忠认为,最重要的是,监管部门要改变管理模式,实现资质行业互认。但目前还未真正实现资质互认,需要破除行业壁垒,以达到真正的报告互认。

王惠忠还提出,向检测机构购买公共服务提升政府质量监管水平。政府可以通过市场化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来获得食品安全监管所需要的质量信息服务,一是可以充分利用社会检测资源来弥补目前检测力量的不足,降低政府监管基础建设成本;二是第三方机构同政府部门不存在任何的利益联系,不捆绑公信力,并在检测周期、客户服务等方面具有自身的优势,监管部门可以及时获取基础数据,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

对于过期食品应加强销毁立法

“过期食品的回收应加强食品回收销毁立法。完善食品退出与销毁机制,即过期食品退出与销毁不再是食品生产、销售的任何一方,而是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来完成。明确规定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为过期食品回收销毁的主管部门。加大对违反过期食品退市销毁处理制度企业的处罚力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省政协委员杨轶琴说。

而省政协委员陈勇生表示,食品监管部门要借鉴税务部门的奖励规定,推出关于食品安全的重奖举措,并从心理上对掺杂制假的生产者实施威慑作用。从而有效形成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强大力量,确保老百姓吃上安全放心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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