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吴臻 通讯员 盖山综
本报讯 爱车丢了,在福州读书的小刘赶紧发微博,公告好友帮忙找车。丢车三天后,小刘的同学在一家修车店,找到了小刘丢失的电动车。这时现有车主小陈郁闷了,他说:“这有发票、有合格证的车,居然还是赃车。”
昨日上午10时,福州盖山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则徐大道路口一家电动车维修店里发现被盗的车辆。民警到达现场时,两名男子站在店前等待。一名男子姓刘,四川人,45岁,他说:“这车是去年12月,在上渡一家车行花3500元买的,可前几天车被人偷了。”另一名男子姓陈,福州人,18岁,他说:“车是通过58同城网购买来的,买的时候对方还提供了发票和合格证。”
民警将双方当事人带回所里,并扣留涉嫌车辆。
按照老刘的描述,车辆被盗后,老刘的儿子小刘马上在微博上发布丢车信息。“儿子把车子的图片和车架号都发在了微博上。”老刘说,14日19时左右,小刘的同学途经电动车维修店时,发现停着一部和小刘的车很像的电动车,核对了车架号后,就电话通知小刘来抓贼。
昨日上午10时,老刘带着合格证前往该店进行查找,经核对就是其被盗的电动车。他从店主处得知,修车的是位陈姓的男子。“我花了3300元买的车,有发票和合格证。”小陈说,13日下午2点,在鼓山前屿车站前完成交易后,他发现车后轮有问题,当晚送到维修店进行维修。民警在核对了小陈的发票和合格证后,发现证件都是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