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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荔城住房困难户可审批建房

 

N本报记者 陈小芳

本报讯 记者昨日了解到,为做好拆迁的疏导工作,荔城区率先出台相关政策,用于解决因危旧房已拆除而无处安身的住房困难户建房问题。

据悉,按照规定,申请建房的住房困难户需符合相关条件。其中住户的危房、旧房位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村(居)内,或虽位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但不在近期启动的项目范围内,危房或旧房已拆除拟就地翻建或已就地开工翻建(去年4月15日后停建的),且该户没有其他住宅,符合“一户一宅”政策。

在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建房标准。其中3人以下每户80平方米,4~5人每户100平方米,6人以上每户120平方米。利用空闲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建设居民住宅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独生子女户或二女户申请住宅用地的,可按增加1人计算宅基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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