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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秀屿区重性精神病人救治 纳入社会服务范畴

 

N本报记者 陈盛钟

本报讯 日前,莆田市秀屿区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社会管理和救治服务的意见》,明确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的社会管理与救治服务属社会公共服务范畴,对排查出的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实行乡镇、村(居)、村(居)民小组三级管送,实现动态无缝式管理。

该《意见》提出,各地要通过排查,发现和掌握辖区内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对排查中发现的疑似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委托区精神病防治院及时诊断评估,逐人出具医疗诊断证明,逐个确定风险等级。

疑似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要强制送诊治疗;对于流浪或严重危害社会形象的疑似病人,公安、民政和城管等部门均有责任将其送诊治疗。

同时,该《意见》明确,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有参加医保或新农合的,在收治医院的窗口实时结算。需要由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的费用,区财政局全额列入财政预算,由民政部门按照病人的“结算清单”和“交接单”,与收治医院实时结算。

“三无”病人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用,由民政部门按低保标准负责拨付到收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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