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王金标
本报讯 30岁的仙游县度尾镇人陈某,于2013年1月开始在鲤城街道八二五大街经营养生会所,为增加收入,凌晨2时之后,他向仍在养生会所的人员提供留宿休息服务,每人次收取不低于10元的费用。至案发,已非法获利3万多元。
日前,仙游县公安局依法作出决定,对陈某经营的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留宿功能的会所予以取缔,对业主陈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元,并追缴违法所得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