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通讯员 王光前 林帅 本报记者 徐丰
本报讯 未能按期交车,车行态度还很强硬,这让车主郭先生很气愤。去年11月,福州的郭先生在马尾快安附近的华骏雪佛兰4S店订购了一辆价格为11.69万元的轿车,并付定金5000元,双方签订了购车合同,约定2014年1月1日提车。到期提车时,车行却称没车,而且态度蛮横无理,称“要么退款,要么等车”。
“白纸黑字写着交车时间,车行却蛮不讲理。”郭先生对车行的态度十分不满,于1月4日拨打12315投诉。马尾区工商局12315台立即赶往现场处理。工商执法人员查看了双方的购车合同后,指出车行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之内提供车辆,明显违约,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车行承认违约,但态度强硬,拒绝接受调解,称“要么继续等车,要么退5000元定金,要么就法院见”。
工商执法人员见此情景,依照大调解机制的相关程序,立即与区法院联系,通报了相关情况。区法院也及时回复,让郭先生携带购车合同及工商部门的相关材料到区法院立案起诉。目前,郭先生的合法权益诉求得到了司法部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