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练仁福
本报讯 省监察厅昨日消息,三明市政协原副主席、三明市第二医院原院长吕凯明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处分。经查,吕凯明在担任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市第二医院院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省监察厅决定给予吕凯明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吕凯明曾任三明市卫生局副局长、三明第一医院副院长,三明第三医院院长。2008年担任三明二院院长。2004年被提任副厅级,担任三明市政协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