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阙文龙 实习生 陈贽超
本报讯 到2017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2012年下降4%以上;今年底前,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并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严厉查处违规露天焚烧垃圾,禁止垃圾随意堆放,杜绝垃圾露天焚烧现象……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政府近日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2017年底基本淘汰黄标车
该《细则》指出,福州将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强化施工和拆迁工地扬尘监管。施工、拆迁现场必须采取围挡、喷淋等压尘措施,严禁敞开式作业。禁止在各县(市)区建成区内现场搅拌砂浆和混凝土。
《细则》还透露,福州将采取逐步扩大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市交通委将在2015年底前,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公安部门将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黄标车。到2015年底,市区至少20%的主城区不得通行非“绿标车”。同时,结合公交车、地铁站点网络就近设置公共自行车站点,将公共自行车站点覆盖范围扩大到城区三环。
另外,全市所有加油站2014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四汽油,2015年1月1日起供应国四柴油。2017年底前,则需全面供应国五汽、柴油。
建成重污染天气预警系统
《细则》指出,到2015年底,福州市要建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市环保局应牵头,于2014年3月前完成福州市市级应急预案编制。
重污染天气出现时,各级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收集、研判相关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增加和强化相关措施;组织对专项实施方案中的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增加空气质量信息和预警信息发布频次,方便公众了解污染现状和采取应急措施。市环保部门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将辖区重污染天气出现原因、污染程度、污染方位、已采取的措施等内容书面报送省环境保护厅。
《细则》强调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市环保局要牵头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