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李晓明等办案人员多人次到海南省海口、三亚等地,调查被告人齐屿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其间李晓明违反规定坐头等舱、住五星级宾馆。被告人实名举报称,办案人员部分房费由本案证人所控制公司支付,而本案的证人其实是与被告有利益冲突的利害关系人。
去年7月底,齐屿的丈夫翟学军向长春市纪委实名举报李晓明涉嫌接受利害关系人郭昆请托,在海南、深圳、北京等地办案期间,住高档酒店、乘坐头等舱,特别是在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之后继续违规办案。
2013年12月12日至27日,长春市纪委专案组赴海南、广州、北京等地进行调查。
去年11月13日,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宣传处处长秦洪祥向记者证实,长春市纪委已开始调查李晓明的问题。(中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