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盛钟
本报讯 今后,在莆田收房租的“房东”可要按时纳税了。因为莆田市不仅将在各镇(乡、街道)设立税收代征点,还有专人负责对辖区内个人房屋出租情况进行摸底和巡查。昨日,记者了解到,莆田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私有房屋出租税收综合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莆田市决定对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实行委托代征。
据介绍,委托代征征收方式,即由各县(区、管委会)地方税务局(分局)委托辖区内镇(乡、街)政府(办事处)代征,并按国家税务总局《委托代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签订委托代征合同。代征人员从镇(乡、街)政府(办事处)及其所辖的村(居)委会的正式干部中选择。纳税人能自行申报的,可以不实行委托代征,由各办税服务厅依法征收。
委托代征范围包括:出租人取得私有房屋出租的租金收入,私有房屋是指个人所拥有的房屋;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开展经营活动取得应税收入但未办理税务登记纳入税收管征的。
目前,莆田市已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综治、公安、财政、房管、地税等部门组成的“私有房屋出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其征管办公室负责开展私有房屋出租税收综合管理工作,通过建立私有房屋出租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逐步建立全市私有房屋出租信息库,推广委托代征等措施,进一步加强私有房屋出租税收综合管理工作。
怎么征收?采用POS机征收,不收现金
值得关注的是,莆田市私房出租税收严格遵守“严禁现金收税”的原则,由市地税局负责开发私有房屋出租税收征管软件,并根据实际情况在各镇(乡、街道)设立POS机征收点或应用移动POS机上门征收,所有税款必须由受托代征单位通过POS机划缴属地政府金库。
此外,对采取“委托代征”方式征收的纳税人,需要开具发票的,单张发票限额不高于10000元(不含),由受托代征单位代为开具;单张发票开具金额超过10000元(含)的,纳税人如需开具发票的,由各办税服务厅开具。取得带条形码的《福建省莆田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后,通过智能手机登录莆田市地税局官方网站(http://www.fjpt-l-tax.gov.cn/)下载“发票查查奖”手机客户端,进行发票登记验证,或直接编辑短信“21#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校验码”发送至12366进行发票验证,验证结果为真票的可参加抽奖,最高奖金为10万元。
征收多少?涉及六个税种,1%至10%不等
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人能够提供真实、有效合同并能如实申报的,按实际合同金额计税。纳税人有以下情形的,采取核定办法确定计税依据:纳税人拒不向地税机关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等纳税资料或提供虚假的租赁合同;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地税机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地税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根据实际情况,委托镇(乡、街)政府(办事处)代征营业税及其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具体为:
营业税=租金收入×1.5%(起征点为月租金收入5000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额×市区7%;县城或镇5%;非市区、县城或镇1%);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额×3%;
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额×2%;房产税=租金收入×4%;
个人所得税:能按实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0%征收;不能按实征收的,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纳税额为零;月租金收入在1000元(含)~5000元的,按不低于1%的税负核定应纳税额;月租金收入在5000元以上(含)的,按不低于1.32%的税负核定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