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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两次起火 消防栓都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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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4年3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小区两次起火 消防栓都没水
物业说,因管道渗漏,关了消防栓阀;律师称:私自关消防设施须担责
 

N本报记者 陈恭璋 张超晖

本报讯 昨日中午12点半左右,福州福马路大景城一住户阳台突然起火。居民称,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他们发现火情时,却因楼道里的消防栓没水,延误了救火。

据了解,该小区有45栋居民楼,2300多户居民。去年7月,类似的情况也发生过一次。对此,海晟物业大景城物业处一人员则称,因管道渗漏,消防供水阀门平时是关闭的,需要时才会打开。

昨日下午2点左右,记者赶到发生火情的43号楼506室。火已被扑灭,阳台遍地是积水和焚烧过的痕迹,主人正忙着清扫。该住户说,这个房子是1月中旬才入住的,前不久,他们买了一台洗衣机,包装箱和泡沫就堆放在阳台上,没想到昨日莫名起火。

在场一居民说,邻居们试图破门灭火,但在506室门外的楼道里,大家打开消防栓,结果发现竟然没水,只好作罢。

记者了解到,去年7月29日凌晨4点左右,该小区11号楼架空层突然起火,烧毁了架空层内停放的数十辆电动车和自行车,所幸无人伤亡。居民称,当时大家纷纷赶来灭火,可消防栓却没一个能出水(本报曾作报道)。

记者随后找到了该小区物业处——福州海晟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现在消防栓里有水啊,还非常大。”该工作人员解释道:因为小区的消防管道存在漏水现象,物业就把消防栓的总阀门关闭了,“需要时,我们就会打开阀门”。该工作人员称,物业处负责人不在,无法接受采访。

而据记者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昨晚,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丁兆增说,作为物业公司,有为小区居民提供安全保障义务;若因私自关闭小区消防设施,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关赔偿;造成重大损失的,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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