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林智 通讯员 陈国钦 陈丽清
本报讯 莆田一男子吴某因犯有先天性心脏病,被予以监外执行,没想到该男子不思悔改,在监外执行期间又犯罪。昨日,记者从涵江区检察院获悉,吴某日前已被移交给莆田市第一看守所。
据了解,吴某80后生人,2002年至2011年共作案数十起,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案值人民币40000余元。2011年11月28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涵江区法院作出的以盗窃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的刑罚,因吴某患先天性心脏病(法乐氏四联症)不宜收押,根据刑诉法规定,决定将吴某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吴某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严重违反有关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应当收监,2014年1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收监执行决定。2014年3月4日,涵江公安分局、涵江司法局将吴某送交莆田市第一看守所,执行其未执行完毕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