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晋 马俊杰 文/图
本报讯 昨日,市民小刘向本报记者反映,莆田九中对面的荔园华府小区物业,从这周一开始,陆续向停在小区外人行道上的电摩和自行车收1至2元不等的停车费,还推出包月30元的月卡。对此,该小区物业称,学生乱停车时常将业主车辆刮坏,收费只是为了规范管理,并不是牟利。
向学生停车收费本周才开始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仪莘路的莆田九中,该学校对面就是荔园华府小区。在小区外的人行道上,停放着数辆电摩。据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介绍,这些车辆都是对面九中学生的,每次停放要缴纳2元的停车费。
一位负责看管车辆的居民李女士告诉记者,她是物业聘请来看管这些电摩的,由于学生经常乱停车,甚至将业主的车辆团团包围,发生刮擦,业主意见很大,要求物业禁止学生将电摩停放在车位上。“收费是从这周一才开始的,一次2元,包月30元。”
对此,莆田九中初二的小林告诉记者,他每天都骑电摩上下学,因为学校只让停放自行车,不允许电摩或者助力车停放,因此很多与他一样骑电摩上学的同学,都会把车停放在小区外面,每次要交2元,自行车则是1元。
派出所称会派人前去制止
当记者问及人行道属于公共通道,物业是否有资格收取停车费时,看车人称并不清楚,但她表示,收费并不是牟利,只是为了规范停车,不影响业主出行。
物业对小区外人行道收取停车费用,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莆田市物价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物价部门曾明文规定,小区物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小区范围内的车辆进行收费,但没有规定可在人行道上收取停车费用。荔园华府小区物业收费行为,可能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但具体处理则为交警部门负责。
随后,记者将情况向当地拱辰派出所反映。派出所民警表示,小区物业在公共人行道上收停车费,是不合理的,他们会通知该片区的民警,要求物业停止收费。同时,若物业今后还继续收费,学生可直接向拱辰警方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