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2版: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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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用“特价”或构成价格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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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4年3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乱用“特价”或构成价格欺诈

 

N本报记者 王烽

本报讯 在日常生活中,市民处处可见“特价”、“惊爆价”、“限量秒杀”等,近日,国美高层炮轰,电商行业中,“伪低价”手段最多,称所谓的特价、活动价很多其实比促销前的真实成交价还要高。记者采访获悉,假如商家价格欺诈,消费者可要求三倍赔偿。

国美电器高级副总裁李俊涛向媒体总结了四种电商常见的“伪低价”欺诈手段。第一种即虚构原价格,所谓的原价格根本就不存在;第二种是限量低价,号称零元起、一元起,实际上只销售两三台,消费者根本无法买到;第三种是有价无货,即标一个非常低的价格,用户下单后常以“缺货”为由单方面取消订单;第四种是先涨价再打折。

对此,福州市民黄先生告诉记者,去年“十一”本想趁着节日大促销在一家知名电商平台购买一件音像产品,但通过其他顾客的评论发现,在此前的5个月时间内,这款商品出现过119元、219元、150元、299元、239元、184.4元等多种价格。目前标注折后售价299元的价格,其实是该商品的最高售价。

□律师说

创元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蔡思斌告诉记者,消费者享有对商品真实价格的知情权,而经营者也应该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商家之间的“伪低价”竞争行为导致其公布宣传的价格优惠不符合真实情况,已经涉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价格欺诈,获得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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