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文华
3月11日,记者从福建省消委会获悉,2013年全年全省共计受理消费者投诉78959件,同比2012年上升4.6%。其中汽车投诉增幅最大,据统计,2013年全省有关汽车的投诉3239起,2012年有关汽车的投诉2283起,同比2012年增长41.9%。
据省消委会投诉监督部主任段建平介绍,由于汽车产品有着与其他产品不同的特点,在使用过程中的附加条件和不确定因素很多,又关系到安全保障,消费者对汽车质量和售后服务尤为重视。但由于少数汽车生产厂家和维修企业的道德缺失,导致消费者与经营者两大主体间的信任度大大降低,不少消费者对产品的质量和服务质量产生信任危机,还有很多问题集中在产品质量和履行“三包”服务环节,由此而引发的汽车销售和汽车维修服务纠纷不断,导致汽车投诉逐年递增。
调查数据显示,2013年汽车投诉量迅速增多,主要表现在汽车销售商夸大或虚假宣传、价格不透明、车型不符合、强制上保险、搭售车饰等方面,以下通过具体案例详细解析。
合同条款设“陷阱”消费者要小心认清
案例回放:2013年3月3日,长汀县钟先生在当地一家车行预购一辆美系中级两厢轿车2013款车型,白色1.6升排量,并交了1万元预付款,同时签订了购销合同。当他提车时,4S店却提供了2012款车型。钟先生上网查后,才发现该车型根本没有2013款。经12315工作人员查阅车行提供的购销合同,发现该合同存在填写不规范,合同有标注“2013”,却没有说明是款式还是生产年份,而新福克斯两厢确实没有2013款。
案例分析:汽车销售合同一般由企业提供,一些汽车销售企业会故意在合同条款中设“陷阱”,或利用一些表述不清的字眼忽悠消费者。
消费提醒:消费者购车时,在填写购车合同时,要注意车辆信息是否写全,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标识号码、发动机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要在订购合同上明确如下要素:合同标的车辆的主要配置如品牌、款式型号、排量、颜色等,还要明确标注何年车款、违约责任、交车期限等;要认真填写购车中各种附加费的明细项目。
配置与实际不相符消费者要做汽车“专家”
案例回放:2013年8月23日,宁德市消费者叶先生在东侨开发区一家汽车4S店看中了一款美系轿车,当场就与商家谈好了价格并签订了合同,并交了定金1万元。细心的叶先生当时反复叮咛了4S店销售人员关于自己订购的车辆型号、材质等相关细节,而且商家也向叶先生承诺将提供原厂车辆和导航。但是,月底的时候,商家给叶先生提供的车辆与当初的承诺不符,且双方达成协议退车退定金,但商家一直拖延没有退款。
案例分析:一些汽车销售企业为了卖车,虚假宣传,有的销售员口头承诺新车有诸多配置,但交车时消费者却发现那些配置或没有或不同或非原厂。
消费提醒:消费者面对汽车厂商殷勤的宣传和推荐时,一定要冷静思考再做决定,在购车前认真阅读官网上原厂装备表,切勿一味地追求配置高档、功能齐全,避免改装原车电路,影响安全性能,注意保管好发票和说明书等材料。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葛衍强律师建议,消费者在订立购车合同时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当出现销售商违约等情形时,积极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车贷不能办车商应退还消费者定金
案例回放:2013年6月底,何女士在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一车行订购了一辆车,预交定金10050元,双方在购车协议上约定,如果贷款一个月后办不下来就退掉定金。一个月后,车贷没能办下来,何女士要求车行退还定金。车行说车贷很快就办好,要何女士再等等,如果还没办成,马上退还定金。可是一等又是一个月,车贷还是不能办,车行也拖着不还定金。
案例分析:有的销售商为了鼓动消费者购车,往往承诺代办车贷、车牌及代缴购置税等手续,并口头保证代办事宜若未成,可退定金。一旦事与愿违,销售人员随即变脸。
消费提醒:消费者让销售商代办车贷等手续时,应让销售商出具书面承诺,并注明如未办成,应退还定金等字样。
车行不能捆绑卖保险消费者可自由选择
案例回放:今年初,上官先生在福州一家车行购车,预付5万元定金,要求车行代办车牌,再一次性付清余额。但车行要求上官先生在该车行购买指定保险公司的车险,经与电销车险比较,上官先生发现该车行的保费偏高,且车主不愿代办车牌。导购员的理由是,消费者在外面投保,出现了纠纷,车行不好处理。
案例分析:买车与买保险本来是两回事,为自己的爱车选择保险公司是车主自己的事,然而在一些车行却出现强买强卖现象。
消费提醒:葛衍强律师指出,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决定是否购买商家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