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通讯员 胡晶珠 本报记者 徐丰
本报讯 “偷一罚十”的标语,你也许在许多商场见过,其实这种标语本身就是违法的。3月10日,三明沙县工商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沙县某中学校园小卖部墙上粘贴着印有“偷一罚十”字样的告示,执法人员当即要求该小卖部负责人将告示撕下。
据介绍,消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的,其内容无效。因此,商家制定的“偷一罚十”店规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商家抓住盗窃者应扭送公安机关而不是私自制定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