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0版:财道/过日子
3上一版  下一版4
 
香港旅游没购物 榕游客被甩团
每克金价300多为何收我645元?
这些消费纠纷 市民留点神
过期啤酒喝进医院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3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这些消费纠纷 市民留点神

 

N本报记者 徐丰

本报讯 昨日,省消委会精选部分发生在2013年度的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正式对外发布。这些案例涉及百货、电视购物等消费领域,每起案例均是每个市民很可能碰到的烦恼,并由省消委会专家进行点评,希望对消费者有所帮助。

案例一开发商违规乱收费

【案情】李先生在泉州安溪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一套房,2013年5月份交房时开发商要向其收取水电开户费1700元,否则不予交房,他因急需装修不得已缴费。最终,在工商人员调解下,开发商承诺退还水电开户费。

【评析】国家及有关部门早有明确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取消的涉及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用电入户、立户费,自来水表立户费,水表立表费,供电入网费”等各项费用。

案例二电视购物引纠纷跨地维权遇难

【案情】三明周大爷2013年10月在江西电视台风尚购物节目中看到一款电视机销售广告,寄来的电视机却有问题。周大爷共打了42个电话,而商家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在南昌和尤溪两地消委会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才退货退款。

【评析】新《消法》针对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非现场购物从多方面强化了消费者维权保障,可享7天退货权。

案例三冰箱起火殃及财物厂家要赔

【案情】2013年2月,泉州廖先生花费2600多元购买的某品牌冰箱凌晨突然起火,冰箱及冰箱内存放的物品已燃烧殆尽,大火还殃及了房间内的两台风扇、一个电饭锅等财物,初步估计损失12000多元。廖先生第一时间向该品牌冰箱销售者反映,销售者未做任何表示。经协调,最终,厂家赠送廖先生一台价值4000多元的冰箱,同时一次性赔偿廖先生8000元现金。

【评析】消费者廖先生购买冰箱即与经营者之间形成了购买关系,经营者提供的冰箱起火,危及廖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理应赔偿。

 
3上一篇  下一篇4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