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法制晚报
北京季女士购买别墅入住5年多后,开发商以售房手续不全为由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胜诉。已将房子卖给他人的季女士因此被买房人起诉,背上120万元债务,而自己当初的买房款和损失开发商却迟迟不给。53岁的季女士是名空姐,为了还债,不得不坚持着继续飞。近日,季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她的遭遇。
买下别墅 才知“五证”不全
2002年12月,季女士与北京双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北京市内销商品房买卖合同》,买了一套双旭花园的联体别墅,建筑面积210平方米,总价71万元。
季女士办完银行按揭贷款后,正式入住。
季女士说,当初合同约定,自签订协议之日起18个月之内,开发商为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直到2007年,入住5年多后,季女士的房产证仍然没办下来。
其间,季女士得知了开发商卖房时“五证”不全的事,“根本没有申领房产证的资格。”
卖房时还清贷款 却“摊上官司”
随后,季女士想到卖房。朋友告诉她,在房产证取得前卖房,要经开发商同意,三方一起去房管局办手续。于是季女士带着有意买房的闫先生找到了开发商。
负责接待他们的双旭公司办公室主任张女士称,想办过户,必须先还清贷款,结清物业费、水电气等费用。
于是2007年10月,闫先生交给了季女士78万元,季女士用这笔钱还清了银行贷款和物业、水电气等费用,又去找开发商。可此时办公室主任却说:“别着急,你摊上官司了!”
这时季女士才知道,开发商要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起诉她。
开发商诉合同无效 要求收回别墅
认为开发商只是在吓唬人,于是2008年1月,季女士和闫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2008年4月,闫先生入住别墅。
但之后季女士却真的收到了开发商的起诉传票。双旭公司一方称,由于没有销售许可证,双方的买卖关系违反了法律规定,故要求法院确认买卖关系无效,季女士从房子里搬走。
2008年12月,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售房时未取得合法的商品房销售资格,且未完成补办,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一审判决买卖合同无效,判令季女士返还房屋。
后季女士上诉。但在2010年8月,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房钱两空 还背上120万债务
双旭公司要回了房子,这也让季女士背上了又一起官司。2011年,新买家闫先生将季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购房款并双倍返还定金、赔偿各种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季女士返还购房款78万余元并赔偿损失42万余元,季女士一共需要支出120万元。
闫先生交来的78万购房款,她已经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自己当初交的买房款和相应损失,开发商却一直没还给她。于是,这120万元季女士还不起了。
执行法官根据闫先生的申请,对季女士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法院每个月从季女士就职的航空公司的财务账户内,直接划走她的薪水每月1万多,只留下按北京市最低生活标准算出来的基本生活费1000多元。如果开发商不退房款并赔偿她损失,她即使飞到60岁,还是还不清背着的这些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