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谢丹 通讯员 吴舟
本报讯 莆田90后男子,网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检验的进口药品后上柜销售,开业当日即被公安机关查获。近日,经荔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区法院以被告人翁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悉,2013年4月底,23岁的翁某租用了荔城区镇海街道梅园路一店面经营进口食品。在简单地装修并办理营业执照后,翁某便在网上招收了两名女营业员在店内销售。翁某利用普通群众对进口药品的购买偏好,通过网购进口食品可以配送进口药品的方式,购买了正露丸、海狗丸等药品。
同年5月底,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民警在该店内当场查获海狗丸、化痰素、保济丸等15种共计134盒药品。上述药品大部分产自香港,但没有进口药品注册标识,亦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或检验,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上述药品应按假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