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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取卡钱被盗 能“人肉”嫌疑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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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3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忘取卡钱被盗 能“人肉”嫌疑人吗?
律师认为此举不妥,正常程序是让警方立案调查
 

N本报记者 陈盛钟

本报讯 莆田仙游鲤城街道的许女士在银行存钱后,将卡遗忘在柜员机内。几分钟内,卡里的3100元被人取走了。事发后,许女士立即报警,但20多天过去了,仍然没有结果。昨日,许女士的爱人陈先生致电本报称,他们拿到了银行监控拍下的嫌疑人照片,想发布到网上进行“人肉搜索”。不过,不知道这么做合不合法。

存钱忘记拔卡现金被取光

2月20日下午4点半左右,许女士到仙游县城八二五大街的一家银行,将3100元现金存入柜员机中。这时银行下班时间快到了,许女士匆匆离开银行。走出一段路后,银行接连发来两条取款的短信提醒,其中一笔为2500元,另一笔为600元。许女士这才想起来,银行卡还在柜员机内。许女士赶紧往银行赶,可柜员机旁已经没人了,卡也不见了。

许女士和爱人陈先生赶紧到当地派出所报警,几天后,陈先生和办案民警一起到银行调取监控录像。录像显示,许女士刚离开,一名年轻女子紧随其后来到柜员机前,发现没拔的银行卡后,当即取了两笔钱。

失主等不及想“人肉搜索”

陈先生告诉记者,前些天,一位朋友建议他把监控录像拍到的照片发到网上,或许能够早日找到取钱的人。不过,陈先生觉得案件毕竟得由警方来办理,担心在网上发布照片,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陈先生为此十分为难。

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范培水律师介绍,追逃犯罪嫌疑人主要是公安机关的职责。发布嫌疑人个人信息是否违法、是否侵害到他人隐私权,要依据将来的判决结果而定。在法院做出有罪判决之前,其仅仅是犯罪嫌疑人,享有公民应享有的权利与尊严。即使判决嫌疑人有罪,在这之前进行“人肉”是否妥当,也存在争议。

范律师表示,建议失主积极主动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联系线索,配合公安机关早日侦破此案。同时,他也提醒,取走许女士款项的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犯罪数额达规定标准的还要处以刑事处罚,希望当事人主动找警方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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