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练仁福
本报讯 南平市纪委昨日消息,经查,2011年2月至2012年底,南平市延平区医院院长甘俊爱,以提高职工收入为名,指使该院副院长叶某、陈某,科室主任李某、朱某、吴某等人,收集参保人员农保卡、医保卡、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采取虚构入院手续、虚列治疗费用等手段,套取“新农合”、医保基金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82.57万元,并以绩效、补贴等名义,发放给科室医务人员及相关人员。此外,2008年至2013年初,甘俊爱利用职务便利,在医院大楼装修、建设工程款拨付,药品及设备采购、贷款拨付等方面为承包商、销售商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人民币11.35万元。
日前,甘俊爱被开除党籍,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