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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开警车违停暗含“七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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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开警车违停暗含“七宗罪”

 

背景:日前,江苏宿迁一名辅警开着制式警车违停后,正要去买菜,宿迁市民李先生用手机拍下了这一幕,没想到却被该辅警拦住去路,声称:“不把照片删了就别想走!”(3月19日《现代快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警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符合一定条件,确实有着一些“特权”。而这个辅警显然并不是在执行紧急任务。况且,执法辅助人员本应带头遵守交通法规,而他却知法犯法,是为“一罪”。同时,他开着公车买菜,是公车私用,此为“二罪”。

再者,即使警察开警车也有严格的制度要求,而辅警根本无权驾驶警车,此为“三罪”。

涉事辅警竟然拦住监督者,并“大义凛然”地强制要求其删除,甚至打电话企图向所在单位“求助”,直到另一分局的民警出警处理。拒绝并对抗监督,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并导致不必要的出警,此为“四罪”。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违规停车给出的处罚为“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地交巡警支队对其作出了50元罚款,考虑到其知法犯法的特殊身份,理应作出额度较高的处罚,此为“五罪”。

当地公安局并未就辅警公车私用且越权驾驶警车给出任何说法,此为“六罪”。而这其间是否存在警车管理不善的“七罪”,已经超出了辅警违停本身,需要引起当地政府及上级公安部门的重视与警觉。必须从辅警违停的“小事”深挖下去,让警车管理恢复到正常状态。(舒锐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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