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章微
本报讯 我省将组建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联合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联合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联合人体器官获取组织。我省严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向指定的OPO以外的机构、组织和个人转介人体器官潜在捐献人。
近日,省卫计委公布了福建3家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PO)名单。《通知》要求,各OPO必须通过器官分配系统,适时启动捐献器官的自动分配,严格执行分配结果。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器官分配系统外擅自分配捐献器官。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将使用器官分配系统的监管平台,对辖区内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的情况进行动态管理,监督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全过程。对在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必要时可终止捐献器官的分配和使用。
死亡判定工作是器官捐献与获取工作的关键点。省卫计委将成立人体器官捐献死亡判定专家组,独立开展人体器官捐献人生命状态的判定工作。OPO及人体器官移植医师不得参与人体器官捐献人生命状态的判定工作。
另外,我省还将积极组建省人体器官捐献信息员队伍。信息员必须严格保护器官捐献者及其家属的隐私及其他相关信息;不得从事与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相关的任何营利活动。